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陳姓導遊與女同事小花(化名)某天因工作需要,共同在公司宿舍內過夜,怎料他飲酒以後獸性大發,數度動手性侵小花,且全程並未使用安全措施。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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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與小花都是台南某旅行社的員工,2人2023年11月間因為工作需要早起,於是前一晚一起睡在公司的二樓宿舍。
怎料陳男酒後獸性大發,不顧小花是他朋友的女友,在違反小花意願的情況下,強行將人壓在床上,並且動手侵犯得逞,給小花造成了極大的陰影。
事後陳男被告上法院,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與小花調解成立,承諾將分期付款,彌補小花的損失。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餘,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