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楊姓女子住在某社區大樓,經常不分晝夜地用電鑽製造噪音,甚至狂用鐵器敲牆和地板,一敲就是30分鐘,還用力跺步、大聲謾罵,造成樓下鄰居罹患焦慮症,忍了6年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楊女雖已搬離大樓,但在大樓居住時確實長年製造噪音,判她要賠樓下鄰居一家4口共1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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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高姓一家4口從2017年12月入住某社區大樓6樓,發現樓上楊姓女鄰居經常不分晝夜的製造噪音,像是長時間的使用電鑽、用鐵器敲打牆壁和地板長達30分鐘,還不時拖行物體、用力關門和跺步、大聲謾罵,以及拿水管往樓下設施或馬路沖水,或破壞自家廁所管路,導致管路內液體流到樓下高家的廁所,甚至5度在家焚燒棉被、家具,造成整個社區濃煙密布。樓下高家4口忍了楊女6年,因長期無法安心睡覺,其中兩人更罹患焦慮症,4人提告各對楊女求償30萬元。
全案審理時,楊女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查看該大樓於2023年3月2日的管委會紀錄,內容記載楊女「長期惡意擾亂,製造恐慌,經警方多次依社會秩序法提出警告,未見改善」等語,並有警察對楊女的處分通知書,可見楊女確實長年製造噪音,騷擾高姓鄰居一家長達約6年,高家屢次報警,楊女都未改善,判楊女要賠高家4人各3萬元到6萬元,共1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