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鄭姓男子在住家飼養多隻鸚鵡,且經常不定時鳴叫、製造噪音,嚴重影響住戶安寧,因此遭到多名鄰居檢舉,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查訪周遭鄰居,確有其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他新台幣2000元罰鍰。他認為鸚鵡並沒有持續製造噪,且已加強隔音設備等,要求撤銷原處分。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原處分於法並無不合,駁回他的請求。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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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今(10)日對此做說明,指本分局於113年8月接獲民眾檢舉,屏東市信義路段有住戶飼養的鸚鵡頻繁發出叫聲,影響日常生活。
經員警實地訪查,並查訪周邊鄰居,認定該鸚鵡的叫聲確實影響一般民眾日常生活,已達妨礙安寧之程度,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者裁罰新臺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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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提醒,於公眾場合或私人領域皆請隨時注意音量、減少製造噪音或加強隔音措施以維護公共秩序及社區安寧。
而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表示,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9條實施低頻噪音噪音管制,適用對象: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並不包括動物叫聲,惟動物叫聲,對製造不持續性、不易測並有妨礙他人生活安寧者,由警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