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1歲女嬰「小桃子」,2022年11月間被送至蔡姓保母家托嬰,卻出現顱內出血陷入昏迷,搶救24天後不治。經調查後,原來是蔡姓保母猛力搖晃小桃子,造成小桃子腦傷,案經國民法官審理後,一審依照「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9年3月,二審維持,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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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小桃子的母親,在2022年11月中旬召開記者會,宣稱自己將女兒送到蔡姓保母家中,結果卻因顱內出血,送到醫院急診,醫師診斷為外力重創造成顱內出血。母親還當場打電話給蔡姓保母對質,保母堅稱自己照顧小孩很用心,沒有傷害女嬰,也沒有刪除監視器畫面,完全配合調查。
但令人遺憾的是小桃子在送醫24日後,仍因腦部傷勢嚴重不治身亡。檢警展開調查,認為蔡姓保母涉嫌虐童,經過偵辦後,檢方依照「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而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蔡女否認犯案,而國民法官根據客觀事證,認為蔡女確實兩度虐童,第一次是以外力撞擊或扭轉小桃子的耳朵,造成她右側耳廓瘀傷,這部分判刑3月;第二次則是以不明方式用力搖晃小桃子,造成她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雙側瀰漫性視網膜出血,最後送醫不治,這部分依照傷害兒童致死判刑9年。
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的二審也維持相同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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