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2022年6月間撿到一個裝有1萬1400元現金的皮夾,卻聲稱當時吃壞肚子,急著回家上廁所,所以沒有立刻把皮夾拿去派出所。但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阿興撿到皮夾的地點距離派出所僅1分鐘車程,況且若他真的有意歸還,怎麼會一直拖到接獲警方電話才交出,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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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興2022年6月19日下午2時許騎車外出時,在南投縣某民宅前撿到他人遺失的皮夾,裡面裝有1萬1400元現金,他竟將皮夾占為己有,隨即騎車離去,直到同日晚間7時許接到警方電話通知,才將皮夾送至派出所。
阿興辯稱,當天因為吃壞肚子,急著回家上廁所,想說等到傍晚出門接小孩時,再把皮夾拿去派出所招領,後來警方打電話來,他馬上就把皮夾送至派出所,真的沒有侵占的意思,希望法官判他無罪。
但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從Google地圖推算可知,阿興撿到皮夾的地點距離派出所僅400公尺,騎車只要1分鐘,若他真的因為肚子痛需要上廁所,也可以在把皮夾送至派出所時向警方說明,他卻沒有這麼做,還辯稱要在傍晚接小孩時再將皮夾拿到派出所。
法官指出,阿興實際將皮夾拿到派出所,是在接到警方通知之後,才在當日晚間前往派出所,可見他根本沒有主動交出皮夾的真意,侵占意圖明顯,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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