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公司女員工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平均每1、2個月發生1次性行為,被她抓包之後,2人仍以每周1次的頻率相約見面,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小花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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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強是在2019年間結識女員工小花,小花明知丈夫已婚,仍自2022年年末起,每周2天與丈夫在租屋處同居,發生性行為的頻率則是每1、2個月1次,她直到2023年10月才知道此事,當下便要求小花不要再與丈夫聯絡。
人妻接著說道,沒想到2人仍以每周1次的頻率見面,相約一起購物、用餐、看夜景、散步,小花甚至做出從後方擁抱、將頭靠在丈夫肩背上的親密舉動,2人還會一起前往女方的租屋處,每次停留時間大1至6個小時不等,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50萬元。
面對上述指控,小花僅表示,人妻請求的慰撫金過高,希望法官酌情減少。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花的行為確實破壞了阿強與妻子之間的幸福生活,侵害到人妻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之後,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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