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女警指稱,遭到莊姓副所長性騷,且投訴後遭上級長官壓案,花蓮縣警局督察長江建忠指出,2人因交往衍生爭議,涉及性騷擾部分經調查議決成立,記一小過並調職處分,另外女警遭霸凌指為第三者部分,經開會議請當事人說明,根據相關事證,霸凌部分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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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指出,吉安分局莊員,前於花蓮分局服務期間,與女警交往衍生爭議,經調查核認言行失檢議處在案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其中涉及性騷擾部分,經本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小組開會審議,議決成立並記一小過並調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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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表示, 案經本局查處莊員言行失檢後,以人地不宜以及莊員自行請調,將莊員由花蓮分局調整至吉安分局,但陳情人表示莊員請調至女警(當事人)住家分局服務且造成其及其家人心生畏懼,經本局考量勤務需要及陳情人之訴求,本局已將莊員調離吉安分局至其他地區服務。
經檢視莊員及其配偶臉書貼文,並未有要求同事不要與陳情人接近等語,僅係周知其好友勿亂傳不實指控,勿再擷取渠與配偶貼文及勿扭曲貼文內容等情,尚未發現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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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查是屬2人間的交往爭議,交往期間雖未有違反「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等情,但言行失檢及違反性騷擾部分核實認定,業依規定懲處在案。本局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性平教育,遇案調查並依規定究辦,妥適持續關注當事人身心健康,以營造更好的職場友善環境,防範類此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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