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嗆釋憲也可能違憲 大法官被提名人傻眼坦言「難以想像」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2日)續審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藍委翁曉玲詢問,憲法法庭有可能違憲嗎?讓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一陣錯愕,「呃,我比較難以想像委員說的是什麼狀況」。翁表示,納粹時代,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了很多判決,後來都被認為是許多違憲的判決,憲法法庭處理的問題在於憲政機關可能違憲,但憲法法庭判決也可能違憲。對於翁的說法,律師邱顯智也在社群打臉,聯邦憲法法院1951年才成立並做出第一個裁判,納粹時期是要怎麼做出違憲的判決?委員真的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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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提案修訂「憲法訴訟法」,欲將裁判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翁也詢問被提名人對此看法。劉靜怡強調,她不認為任何國會的修法是基於惡意而來的,相信所有的國會修法都是基於善意,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修法是立院職權,須先尊重立院與行政部門的協調。

劉靜怡也示警,雖並非百分之百反對修法,但修法必須要有好的配套,否則將大幅降低憲法法庭的效率,損及憲法賦予司法權的司法自主性,或妨害大法官職權的行使,損害司法權核心領域、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翁曉玲則詢問,憲政機關有可能違憲,請問憲法法庭有可能違憲嗎?劉靜怡表示,那要看個案狀況到底是怎樣。

翁曉玲強調,如果所有憲政機關都有可能違憲,司法機關當然也有可能做成違憲司法判決。劉靜怡坦言,「呃,我比較難以想像委員說的是什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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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進一步表示,納粹時代,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了很多判決,後來都被認為是許多違憲的判決,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不代表不會違憲,國民主權原則絕對是中華民國最重要原則,若違反該原則,當然有可能是違憲的憲法判決,憲法法庭處理的問題在於憲政機關可能違憲,但憲法法庭判決也可能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