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殺4人判死「他燒死8親人」卻判無期 律師點出2關鍵原因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兇手陳彥翔燒死8名親人,二審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輿論譁然,有網友甚至拿出北捷隨機殺人案比較,諷刺說鄭捷當時殺死4人,若發生在現在「鄭捷應該還活著」。對此,律師林智群解釋,其實2個事件的情況不太一樣,重點在於行為數。

林智群12日在臉書表示,有人諷刺說,兇手陳彥翔縱火燒死8人判無期徒刑,鄭捷才殺4個就死刑「鄭捷太冤了」,其實兩個情況不太一樣,重點在於行為數。「陳男縱火,是一個行為,一個放火行為,而鄭捷殺人,是4個殺人行為,殺了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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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翔縱火燒死8名親人,二審逃過死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林智群指出,刑法是看行為數的,一個犯罪行為,就是一個罪或幾個罪,最後從一個最重刑度,而4個犯罪行為,就是4個罪,4個刑度,最後再合併處罰,也就是所謂的數罪併罰。他舉例,「就像高速公路塞車時,如果後方有大貨車追撞,結果造成前方6輛車受損、6人死亡,那也只是一個行為」。

事實上,陳彥翔逃過死刑後,林智群11日晚間就曾說,奪走8條人命,而且是親人,一般情況下一定死刑的,但刑法有自首規定,陳男在警察沒有發現縱火的情況下自己自首,加上陳男又後悔自己的行為,所以法院決定給陳男減刑一次,「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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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最後說,一堆人說這個案子是法官、律師都支持廢死,其實這件案子跟廢死沒有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為「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