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石嘉豪/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3日)院會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修正內容包括,原民會主任委員將改由「山地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且改為無給職。對此,原民會表示,指修法嚴重傷害原住民族權益,後續將研議報請覆議或聲請釋憲,以維護原住民族權利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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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提到,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由立委鄭天財、高金素梅所提出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根據修正內容,原民會主任委員將改由「山地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
此外,原民會點出,此次修法還包括未來原民會聘用的各族委員將改為「無給職」,原民會認為,修法內容嚴重傷害原住民族權益,後續將研議報請覆議或聲請釋憲,以維護原住民族權利與發展。
原民會進一步說明,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區分源自殖民政權的不當分類,欠缺歷史正義合理性,在野黨罔顧族人尚無共識,在該會主委任命上強迫複製殖民遺緒,與原住民族主體性發展背道而馳,更違背憲法增修條文中「依民族意願保障民族權利」的精神。
原民會也強調,首長任用應以專業適任為唯一考量,強制輪流擔任,不利進用人才,更忽視主委為政治任用,沒有固定任期,山平原輪流擔任的時間必然不均,何來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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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原民會指出,此次修法還不當限制行政院長的人事決定權,牴觸憲法第53條及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所闡明的行政一體、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等原則,更是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的界線。
至於,將16位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的部分,原民會強調,這一修法等於減少該會7%的員額,不僅大幅減損該會的服務量能,更是直接剝奪各族參與原住民族政策形成的主體權利,對原住民族權利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針對在野黨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增設原民會員額,原民會則回應,該決議無法律效力,無法實質保障族人權益,此次修法對原住民族的傷害已無法避免。最後原民會重申,捍衛原住民族的權利與發展是其責任所在,修法嚴重違反憲政原則與族人意願,原民會將評估依憲法規定程序採取法律行動,以保障原住民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