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藝人秦偉因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等3人,遭法院判刑7年8個月,2020年4月入監服刑至今,日前第三度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審查後,認為他尚未達悛悔有據程度,駁回假釋案。不過,秦偉明年1月可再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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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複查時認為,秦偉以強暴手段性侵3名女子,造成受害人身心受創甚鉅,迄今仍未與本案受害的造型師、編劇及粉絲達成和解,也未做出實質補償,案經假釋審議委員會評估,認為秦未達悛悔有據程度,不符假釋要件,因此駁回假釋申請。
全案爆發於2016年6月,一位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於2010年7月邀她到信義區住處做造型,隨後趁著請她到房間挑衣服之際,將她壓制在床上,當下她雖拉住褲子大喊「不要」,但秦偉竟說「不要就是要!」性侵得逞。
事件曝光後,陸續有8名女子出面控訴秦偉惡行,其中年紀最小者,受害時年僅14歲,消息震撼演藝圈。其中,一名女編劇也控訴,秦偉邀她到住處談劇本,怎料她一進門就被脫褲性侵。另外,還有一名女粉絲透露秦偉邀約吃飯,之後卻將她騙回家性侵。
法院審理後,認定5名被害女子的指控罪證不足,判決秦偉無罪確定。不過,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的部分,歷經數次訴訟,最終高院在2021年2月裁定應執行7年8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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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秦偉首度申請假釋,中監認為他刑期過半、在監表現良好,初審通過申請,但陳報到矯正署複審後,認為秦偉未與3位受害人和解,因此駁回他的假釋。如今秦偉第三度申請又因「未達悛悔有據程度」被駁回,明年1月才可再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