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今年3月間離家出走,卻和阿輝(化名)相約一起環島旅遊,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50萬元。雖然小花和阿輝否認交往,但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仍判兩人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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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小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輝發展出交往關係,今年3月間小花離家出走,還約阿輝一起環島旅遊、共同居住,互動親暱,顯然已經超越普通朋友之間的社交範疇,侵害到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50萬元。
小花和阿輝則辯稱,兩人雖然曾一起環島旅遊,但沒有交往,也沒有同住,他們是分房居住的,沒有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從小花和阿輝的環島旅遊照片、訂房資料中可知,他們確實曾經一起出遊,但兩人並無提出證據證明當時是分房居住,因此無法採信他們的說詞。
法官表示,阿輝明知小花已婚,仍與小花進行曖昧對話以及互動,甚至相約一起出遊、同住,確實已經踰矩,也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最終判兩人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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