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貓」性侵幼童!梁恩睿自稱良善遭重判25年 放棄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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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貓共同性侵猥褻多名幼童的梁恩睿,遭判刑25年定讞。(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犯下多起性侵猥褻幼童、並拍成不雅影片販售的「大貓」權自立,去年8月間疑似畏罪自殺。檢警查出他的同夥「美術館叔叔」梁恩睿,並提起起公訴,一審重判25年。案件上訴二審,梁男向法院表示,自己「仍有良善一面」,請求輕判,法院不採信,駁回上訴。二審重判後,梁男自知上訴無望,放棄上訴,全案已於11月底上訴期滿,先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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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自立在2001年間上網誘騙至少6名國中、高中女生,以及1名朋友委託照顧的3歲女兒,全都下藥性侵;他還將犯案過程製成「大貓系列」光碟販售。被捕後震驚社會,最高法院2004年間將他判處10年有期徒刑定讞。權男出獄後改名,並從事包車親子旅遊團。

權男藉著接觸兒童的機會,對兒童播放大量兒童性影片,用洗腦的方式告訴她們影片中的都是正常的行為。而後他再與「美術館叔叔」梁姓男子合作,除了性侵、猥褻以外,還拍下過程,製作成影片。案經基隆檢警單位發現追捕,去年8月間,權男疑似畏罪自殺,於檢警追捕過程中,從桃園蘆竹區的開南大學墜樓身亡。檢方去年10月間以被告死亡為由,對權男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梁男涉案部分,檢方於去年底提起公訴。

一審將梁男重判有期徒刑25年,梁男上訴第二審。他在上訴理由中辯稱,他一開始的本意都是代替家長照顧孩童們的生活起居並陪伴,並非性侵。而且他若有心散佈不雅影片,就不會將自己的聲音、身影,全都拍攝入鏡,可見這些影片真的只是用來滿足自己的性慾,並非販賣牟利,對被害人危害並未擴大。

梁男也說,自己在一審時曾書寫悔過書及反省文,也多次向被害人道歉,也一直想要和解,但因被害人均不願和解,才無法達成。他還提到自己被羈押在看守所時,有朋友寄信前來,說在「千夫所指之時,有人願意站出來告訴被告,被告仍有其良善之一面。」他最後說自己始終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又希望與被害人和解,並願意奉獻己力回饋社會,請求二審法院給予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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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等法院二審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他最少侵害4名未滿12歲的幼童、幼女,除了性侵、猥褻,還拿手機拍下過程,甚至將玩具塞入被害人生殖器內,重創被害人之身心健康,因此二審駁回上訴,仍維持25年的重刑。二審判決後,梁男自知再上訴第三審也沒有希望,因此放棄上訴;全案已於11月25日上訴期限屆滿,梁男判刑2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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