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日前接獲陳情,指前鎮區「九龍齋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有效日期改標,經配合檢調前往廠區查察,查獲大批過期產品和原物料共35項,產品下游涉及21縣市;另倉庫有28個品項沒有標示有效日期。由於公司衛生不符標準,且業者提不出產品來源,連產品製作過程都講不出來,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即日起停業、暫停販賣,此外依食安法加重罰1008萬元,並持續追查違規產品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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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12月11日配合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高雄市調查處前往「九龍齋食品有限公司」,現場查獲過期產品並封存產品及原料有大地榆膏、乳糖、抹茶粉、果膠、金鹹麥芽、青檸C、枸杞膏、香檸C發酵飲品、烏梅粒、純蜂蜜、健匠冷梅、健匠梅(酵素青番梅)、健匠梅(酵素桂花梅)、健匠梅(酵素紫蘇梅)、健匠梅(酵素蜂蜜梅)、健匠葡萄(乳酸菌發酵葡萄)、健匠葡萄(發酵紫葡萄)、梅子滷汁、發酵加州黑蜜棗、發酵酸梅湯、菊花蜜、菊花蜜、蜂王乳蜜、蜂蜜橄欖、蜂蜜檸檬、維他命C、酵素橄欖、薑黃檸檬發酵飲品、檸檬C、檸檬果膠原蛋白發酵飲品、檸檬粉、檸檬酸、藤黃果梅、蘆薈精石、鹹麥芽,共計35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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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產品下游業者涉及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共21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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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九龍齋食品有限公司」無法提出回收及庫存過期產品任何銷毀紀錄,且業者至今仍無法提出各產品製令及投料紀錄,難以釐清產品的安全性。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衛生局已通知各縣市預防性下架該公司各項產品,待檢調釐清及該公司提出證明後,再行確認後續各項產品處理方式。
衛生局表示,該公司現場環境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追溯追蹤管理不善,現場原料及產品未能依限提供完整及正確來源資訊,有礙違法食品追溯,為釐清違規產品流向數量,避免危害風險擴大,依食安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下令該公司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以確認產品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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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倉庫庫存還有未標示有效日期產品及原料,有九龍齋梅粉、比利時麥芽、白糖粉、赤藻、乳酸發酵葡萄、發酵紫葡萄、金鹹麥芽、香酢橄欖、酵素香酢橄欖、酵素橄欖、蜂蜜橄欖、益母草素膏、健匠梅(酵素清香梅)、健匠梅(酵素蜂蜜梅)、健匠梅(酵素紫蘇梅)、健匠葡萄(乳酸菌發酵葡萄)、健匠葡萄(發酵紫葡萄)、梅粉、甜菊粉、麥芽膏、番瀉葉、紫蘇粉、紫蘇葉、蜂蜜檸檬、蕃瀉葉、羅漢果、藤黃果、奇檸子,共計28品項。業者因無法具體提供效期與進銷貨資料,已先行封存。
衛生局審酌違規情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及同法第44條及第47條暨第52條規定,加重處新臺幣1,008萬元罰鍰,並持續追查違規產品流向、監督回收銷毀。該公司效期標示涉虛偽標記獲取利益嫌疑,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全案由地檢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