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4歲羅姓男子去年錯過成功嶺入營報到,他藉口沒收到徵集令,簽下切結書並請求再給他一次機會,但等區公所安排他於同年9月入營,羅男又請女友打電話到區公所,表示羅男罹患新冠肺炎想延徵,在未辦理任何手續下,又延遲報到5天。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羅男無故超過入營期限,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羅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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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羅男為常備兵役男,他於去年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應在9月6日到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虎威部隊)入營報到,但他卻無故超過入營期限5日,遭桃園市政府移送偵辦。
羅男在偵訊時表示,他沒有收到徵集令,而且他有打電話給兵役科,說要申請免役,原本9月1號也想到區公所辦理延役,但因為工作問題沒去,他還以為打電話給兵役科就會通融,而且他9月5日時確實罹患新冠肺炎,並不是故意逃避兵役。
桃園地院審理,法官指出,羅男在去年4月27日就受徵集,由祖母簽收徵集令,但羅男卻未在徵集日入營,並在5月3日致電表示,他許久沒和家人聯絡所以不知情,請求再給一次機會,並在同年月12日簽下切結書,所以楊梅區公所再次發徵集令,安排他9月6日入營,然而羅男雖在9月1日打電話給區公所,表示會前往辦理兵役相關事宜,但並沒有現身辦理,直到5日,羅男的女友才打電話給區公所,表示羅男確診新冠肺炎想延徵,而羅男也未在9月6日集合入營。
法官認為,羅男明知道受徵集入營的日期,卻漠視徵集令,先藉故拖延徵集日期,又未依時間報到入營,妨害國家兵役管理,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羅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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