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外傳「戰狼小姐姐」立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學姐」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民眾黨新聞部主任吳怡萱恐因涉違反《政治獻金法》轉列被告。陳智菡18日批評,政治獻金跟木可競選小物完全不同,檢察官若有錯誤理解,就是在「入人於罪」,且是非常嚴重的擾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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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調查局發現民眾黨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藉由黨內高知名度人物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KP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佣分潤等,因此可能從證人轉列被告偵辦?陳智菡18日於立院受訪時表示,昨天很多黨公職同仁非常配合檢調把相關事情釐清,但也親身經歷了什麼叫「黨檢媒一體」。
陳智菡提及,檢察官在裡面告訴她,出去後別對外說偵查內容,「可是很快的,不用等到下週週刊出刊,隔天就有媒體配合放話,而且刻意導引去做風向,說我們可能有違法。」但昨天已說明非常清楚,不管是調查局或北檢,針對很多基礎事實都搞混了。
陳智菡指出,要澄清很重要的事情是「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競選期間推出的競選小物,有一部分是進入政治獻金,後期推出木可競選小物純粹是商業販售行為,並非政治獻金,這若沒辦法釐清的話,很多事情就會混淆。
陳智菡說,昨天在調查局時,調查官詢問最後有無需要補充,自己很明確的說,這基本事實必須釐清,政治獻金跟木可競選小物是不一樣的概念,若不把這件事釐清,其實就是在入人於罪,而且是非常嚴重擾民的行為,等於所有合法行為,都會被理解成是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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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沉痛告訴調查官,現在種種做法不但脫離實務,且刻意入人於罪、誣陷了一個好人,我說的就是柯文哲。」陳智菡強調,柯文哲在這一系列陷害中,自己昨天已感同身受,經過一整天調查局到北檢的連續訊問,問的問題幾乎都是一樣的,不停在迴旋、重複、挖坑,然後把一樣的概念偷換、置換後,設下非常多陷阱。
陳智菡重申,「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公司販賣的競選小物歸競選小物」,競選小物本身就是商業行為、販賣行為,不等同於政治獻金,若說販賣小物就是侵佔政治獻金,這完全是錯誤理解,如果檢察官有這樣錯誤理解,就不難去想像現在為什麼有這麼多恐龍法官,跟實務完全脫節,用想像、虛構事實,片面理解資訊來入人於罪,這些都必須要適可而止。
媒體追問,是否代表從「折扣碼」拿到抽佣部分是從木可公司給予?陳智菡說,黨檢媒一體,現在馬上看到各種爆料,所以就直接把事情說清楚,檢察官昨天要求偵查不公開,結果馬上就有媒體寫出來,還寫出錯誤訊息,「昨天偵訊內容確實提到木可公司,幾位同仁、包含我自己有一些勞務報酬,可是他們一直要把勞務報酬說是『帶貨』、『折扣碼』、『抽佣』,我也明確告訴調查官與檢察官,這完全就不是什麼『抽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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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表示,木可12月底推出的競選小物,並不是政治獻金,而是販賣競選小物行為,當時打總統大選希望幫忙提高候選人支持度、好感度、曝光度,所以幫忙宣傳這些競選小物,木可公司告知會提供「折扣碼」,但「折扣碼」只是要告訴粉絲「若想買柯文哲相關商品可打折」。
陳智菡提及,當時得到的訊息就是「第一,我們可以提高宣傳,提高候選人支持度與曝光度;第二,拿到折扣碼就可以打折」,而自己覺得就回饋給支持者,讓支持者買到小物還可以打折。「第三,檢察官、調查官一直說有『抽佣』,但哪裡有『抽佣』?第一,有業績嗎?我從頭到尾不曾得到木可告知『今天業績很高,所以要給等值退佣』。」
陳智菡指出,木可確實有給予「勞務報酬」,例如幫忙宣傳或出席活動,所以會給一些勞務報酬金額,但這根本不是所謂「抽佣」或「網紅帶貨」,況且她也不是網紅,「請問調查官、檢察官,你們有看到任何的證據指出,我們有因為這些業績,而得到這些經費嗎?沒有,上面清楚寫的就是『勞務報酬』,那為什麼要刻意入人於罪?」
最後,陳智菡質疑,當事人已經告知這是「勞務報酬」,難道現在台灣的法令是,民眾黨的人從事勞務得到薪水、費用都不行或不合法,所以都要抓去關嗎?是要這樣恐嚇大家嗎?「我是不會接受這樣恐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