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外傳「戰狼小姐姐」立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學姐」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民眾黨新聞部主任吳怡萱恐因涉違反《政治獻金法》轉列被告;但吳怡萱與陳智菡18日皆強調是「勞務報酬」非「抽佣」。黃瀞瑩18日下午也說,「勞務報酬」是指有協助宣傳或幫做節目、直播,自己過程中都有提證據證明,但還是有人想透過媒體帶風向輿論,居心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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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18日報導指出,調查局發現民眾黨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藉由黨內高知名度人物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KP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佣分潤等,因此陳智菡、許甫、黃瀞瑩、吳怡萱可能從證人轉列被告偵辦。
黃瀞瑩18日下午於台北市議會受訪時表示,不到24小時,媒體就知道相關偵訊過程或案情,這實在讓人很匪夷所思,這是調查局跟北檢要說明清楚的,且媒體都知道寫該篇報導的記者跑什麼線路、過去比較熟識哪些單位,「這應該是檢調或調查局應該說清楚、講明白的事。」
黃瀞瑩提及,昨天以證人身份釐清事實,也在調查過程中提出相關證據,「勞務報酬」的定義,不管是調查局或北檢,都應該都比她還更清楚,且法律人也應該比她更清楚,自己在過程中也相當配合的提出證明、證據,希望可以釐清案情,而未來案情應該怎麼樣發展,也請檢調單位依照證據說話,不要有任何讓人覺得奇奇怪怪的事情。
被問到向檢調提出的「證據」是指帳戶資料,證明木可的名目嗎?黃瀞瑩指出,「勞務報酬」定義是有協助宣傳或幫忙做節目、直播等,這些紀錄也都還有留存,相信檢調單位搜集證據過程中,也都看的非常清楚,不知道媒體報導稱「抽佣」等方式帶風向輿論,到底是從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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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瀞瑩批評,「天氣這麼冷,但還是有一顆很熱切的心,想透過媒體辦案、想透過媒體帶風向輿論,這到底是居什麼心?真的是居心叵測。」
媒體追問,木可當初到底用什麼方式合作,是否有簽合約?黃瀞瑩提及,自己2018年開始幫忙柯文哲選市長連任後,不管是用「學姐」或「黃瀞瑩」或「市議員」身份,都一直在幫忙協助宣傳很多政策,而募款小物、木可商店等宣傳,她也一直盡心盡力在做,也希望可以把很多理念跟理想放大宣傳,「這一直是我的責任跟我希望做到的事情」。
黃瀞瑩指出,昨天偵訊整天的過程中,自己已有非常完整說明,上午講過一次,下午又繼續講一次,相信檢調單位應該比她更清楚,「所以今天媒體輿論風向到底是誰在帶?或是誰在講背後內容,我覺得這是大家比較值得關注的東西」。
由於民眾黨其他人稱木可公司販賣的競選小物,不代表政治獻金,但外界會認為買木可商品的一部分利潤,就屬於政治獻金?黃瀞瑩回應,這議題在幾個月前就講過非常多次,大家應該有一種冷飯熱炒的感覺,在檢調單位釐清調查的過程中,相信對方一定比她更加清楚這2項之間的分別,手上有幾分證據就該講幾分話,這才是檢調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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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黃瀞瑩說,「檢調在偵訊室裡面的內容,除了天知地知我知跟調查官知、檢察官知之外,還有哪些人知道?」如果真的不到24小時就要放消息,透過媒體辦案帶輿論風向,真的會讓人覺得檢察官、調查官的公信力在哪裡?過程中,作為一個好國民,自己都非常配合、非常準時抵達,「我們這樣配合的情況底下,還要被放消息,居心叵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