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黃姓男子於17日上午經過屏東市廣東路一店家,看到店家桌上放著點火槍,竟利用店前金爐點燃自行攜帶之金紙,由於火勢過大,波及店內櫃檯,燻黑店內器材,黃又趁機偷拿店內食品吃,屏東警分局獲報後,在離店家100公尺外將他逮捕到案,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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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於17日上午10時30分接獲110通報,稱屏東市廣東路某店家發生糾紛,員警立即到場前往現場了解。
報案店家稱有名男子竊取店家桌上之點火槍後,利用店前金爐點燃自行攜帶之金紙,因火勢過大波及店內櫃檯,造成器材燻黑毀損,所幸店家及時發現將火撲滅,沒想到,男子又擅自從店內偷走食品。
員警立即在附近就嫌犯特徵進行搜尋,並於100公尺外的地方發現55歲黃姓男子,現場將其逮捕,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放火罪、毀損、竊盜將黃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以任何形式的放火行為涉嫌公共危險罪,切勿以身試法,警方絕對嚴正執法、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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