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散場摔成「頸椎退化」怒提告 結局卻讓人大跌眼鏡

▲電影院,影廳,影城。(圖/pixabay)

▲新北市有位民眾前往淡水區美麗新淡海影城看電影,散場後不慎跌倒怒告影城。(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一名華姓民眾在新北市淡水區某影城看電影時,散場時於影廳樓梯不慎跌倒,導致左足與膝部挫傷等多處傷勢,並診斷出膝部股關節炎及頸椎退化性脊椎炎,華姓民眾認影城設施有瑕疵,對影城黃姓負責人提告過失傷害。士林地檢署經詳細調查,認定影城設施及照明均符合相關安全規範,未見設計不良或管理疏失,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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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調查,影廳的樓梯設計級深32公分、級寬127公分、級高16公分,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此外,影廳內每排靠走道座椅均設有燈泡,提供適度照明作為路線指引。

影城負責人黃姓業者具狀表示,樓梯設計與散場燈光均符合安全標準,影城定期通過政府公共安全檢查,並取得2024年度防火避難設施檢查合格證明,否認有任何設施疏失。

檢方認為,影廳內部照明設計基於電影播放與觀影體驗需求,亮度本就難以與一般公共空間相比擬,僅因告訴人主觀認定燈光不足,無法認定影城設計不良。此外,現場照片與設施檢查結果均顯示,影廳設計無不當之處,影城也沒有過失責任,將黃姓負責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