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少年小豪(化名)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今年7月間他依照上游成員指示,前往郵局分3次提領款項,總計得手14.9萬元,因而挨告。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處小豪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受害者全部損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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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在判決書中主張,該詐團的成員假冒臉書買家聯繫,說他的帳號沒有實名制被停權,接著詐團又派人佯裝成銀行客服人員,要求他操作網路銀行進行實名認證,他誤信詐團話術,分成2次匯款至指定帳戶,分別為9萬9931元、4萬9499元。
詐團確認款項入帳之後,隨即指示小豪拿著金融卡前往郵局提領,一共分成3次領取,總計取出14.9萬元,再讓小豪把錢上繳給上游成員。受害者不滿被騙,憤而對小豪及其父母提告求償14.9萬元。
小豪到案之後表示,先前有與部分受害者達成和解,約定分期償還,如今已經沒有能力負擔賠償。小豪的母親則表明不同意賠償,她也沒有錢可以賠了;小豪的父親則沒有出庭辯論。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小豪擔任車手協助詐團提領贓款,確實導致受害者損失14.9萬元,加上他當時未滿18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受害者依法要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並無不妥,至於有無能力清償,不是拒絕賠償的理由,最終判小豪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受害者14.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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