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女駕駛小梅(化名)去年10月間因酒醉不適,一進入車內就忍不住打開車門嘔吐,接著乾脆坐在車上休息,結果遇到警方攔查,她卻在警方結束盤查之後,發動車輛引擎前進30公分,因而被依酒駕違規開罰。小梅自認沒有酒駕的主觀犯意,並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但沒有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採信,日前被裁定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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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梅去年10月間因有「吐氣酒精濃度達0.25以上未滿0.4mg/L(濃度0.33mg/L)」的違規行為,被警方依法開罰,還要吊扣駕駛執照24個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梅辯稱,當時她因為酒後不適,曾打開車門嘔吐,為了方便事後清理,她有稍微倒車,接著就關閉引擎,靜坐在車內等待緩解;不久之後,警員跑來拍打她的車窗詢問「為什麼停在這裡」,她以為是倒車壓到禁停黃色網格線,擔心發生車禍,才會啟動引擎,將車子往前移動30公分左右,全程大約5秒鐘,然後再度停車熄火,她真的沒有酒駕的主觀犯意。
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警員第一次上前輕敲車窗時,就有聞到濃濃酒味,但因為小梅沒有發動引擎,所以在盤查身分及口頭勸導之後,便打算離去,沒想到警員剛回到警車上,小梅就發動引擎並開車前進,這才將小梅攔下,並依照規定實施酒測、開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警員密錄器錄影像、警車行車記錄器影像,發現小梅確實是在警員結束勸導之後,發動車輛引擎並往前開了一小段距離,的確違規,最終沒有採信她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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