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1名賴姓男子去世後,留下4筆土地和2間房子,本應由他的獨子繼承。然而,賴男病危之際,他與前妻生下的女兒得知後,急忙從台東趕到彰化照顧,賴去世後女兒又協助料理後事,而弟弟則在新加坡玩到頭七前一天才回家。姊姊決定打官司爭取遺產,儘管弟弟向法官表示,「姊姊長住台東,父親都是我在照顧」,但法官最終判決姊姊可分得4筆土地、兩間房屋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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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姊表示,她原本並無意父親的遺產,因為在她2個月大時,父母離婚,她隨母親到台東成長,母親後來再婚,自己大多以電話和通訊軟體向老父問候,而弟弟則與老父及繼母長住在彰化大村鄉,由於父親臨終時,弟弟還在新加坡遊玩,直到辦頭七前一天才回國,她因此打官司爭取遺產。
在法庭上,弟弟主張,父親生前曾向友人抱怨「女兒不孝」,因為她長期不在身邊。在父親最後一次住院前,姊姊已數年未聯繫,父親最後一次致電給姊姊,更是為了「斷絕父女關係」,但姊姊未接電話,導致父親心灰意冷,親自在電腦中書寫遺囑,表示女兒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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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同時出示老父親生前在電腦上打出的遺囑,內容寫道「財產全部由長子單獨繼承……」。然而,法官指出,該「遺囑」未經父親簽名,亦未記載作成日期,不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定任一遺囑形式,並非合法有效之遺囑。弟弟不甘心,請來伯父和姑姑到庭作證,兩人均表示賴父生前多次說「女兒不孝」、「只想要錢」、「賴家財產不傳女」、「女兒得知無法繼承財產,就不來照顧父親」。
而姊姊則向法官表示,父親臨終時她一直在旁照顧,並出示與醫護人員及弟弟的LINE對話記錄,包括詢問父親住哪間醫院、掌握病況和器官指數,及父親住院情況不佳的消息,還她從醫院得知父親將離世後,立即回家奔喪,並催促弟弟在父親頭七前返台的LINE訊息,沒想到弟弟竟持續待在新加坡遊玩,直到父親頭七前一天才回國,甚至差點因為隔離問題,無法參加父親頭七。
法官認定,弟弟及親友證人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姊姊喪失繼承權,財產分割比例為1比1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