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刺女童手指測血糖辯好心做公益 2原因被判關8個月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女志工阿鳳(化名)明知自己沒有合法醫師資格,卻在去年12月間使用採血筆刺一名女童的手指,並告知女童空腹血糖過高,因而挨告。雖然阿鳳辯稱自己是在做公益,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她在未經女童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下,就進行採血,甚至直接判斷採血結果,屬於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最終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8個月。

血糖,糖尿病。(圖/達志/示意圖)

▲採血筆的尖端有針。(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明知自己沒有合法醫師資格,也知道血糖機的採血筆裝有針頭,如果刺入手指,會造成穿刺傷害,卻在去年12月底於某早餐店門口擺攤時,在未經女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之下,使用採血筆刺女童的手指,再告知女童空腹血糖過高。女童受到驚嚇返家,母親得知事發經過,立刻帶著孩子去報警。

阿鳳到案之後辯稱,她是公益團體志工,擺攤教導民眾使用血糖機,是在做公益幫助民眾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我有跟女童說她空腹血糖有點高,小朋友如果高血糖自己都不知道,對她未來影響很大。」

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首先,阿鳳未經女童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就使用侵入性設備採血;其次,檢測後她也不是單純給予檢測數值參考,而是直接判斷結果,此舉已經屬於醫療行為,應該由專業醫療人員為之,這與一般單純教導民眾使用血糖機、告知血糖機功能的情形完全不一樣。

法官接著說道,無論民間團體有無舉辦教導民眾使用血糖機的活動,阿鳳都不能這樣「自以為好心」,縱使她受過民間團體相關訓練並獲得證書,也不影響本院的判定結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表示,阿鳳沒有明確告知女童採血筆可能造成的傷害,便以「做公益」為由進行採血、自行判斷檢測結果,屬於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事後也不斷以公益為由,合理化自身行為,沒有對女童及其家屬表達歉意,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