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今年2月初春節前夕,員林市一名71歲高姓男子因返家祭祖與74歲老哥哥起爭執,竟持斧頭將其砍死、檢方依涉家庭暴力罪殺人罪嫌起訴,近日羈押期滿,高男以「已認罪,年歲已高、風濕性關節炎致行動不便」,請求以具保,法官認為與刑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不合,裁定自明年1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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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家庭人倫悲劇發生於2024年2月7日下午約4點多,家人聽到屋後方傳來爭吵聲,疑似高家弟弟想要入門祭拜祖先,卻遭到老哥哥拒絕,2人因此發生爭執,哥哥倒臥血泊中,頭部有開放性骨折,身上也有多處撕裂傷,傷重不治。
全案列國民法官參審,高男羈押過程中曾以「年事高重聽,行動不方便、無逃亡之虞」等等理由提出抗告遭駁回。10月22日延押期滿,高男坦承犯行,「我想回家、我為了自我防護,搶奪斧頭導致失手傷害到我哥哥,並導致事後他死亡」,法官認為他對案情仍避重就輕,而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恐有事後畏罪而逃亡的高度可能性,裁定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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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男延押期間即將屆滿,地院於12月17日召開延押庭,被告及辯護律師以「被告已經認罪,且年屆70多歲高齡、健康狀況不佳,尤其風濕性關節炎致行動不便,請求以具保方式代替羈押,法官審酌,被告犯後態度及其身體狀況,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身體疾病也與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不合,因此裁定自2025年1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