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同事小梅(化名)發生婚外情,今年6月間夫妻倆因故吵架,她外出路過旅館時,意外發現丈夫的機車停在外面,進而抓包兩人在旅館開房間,憤而決定對小梅提告求償2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梅應賠償人妻2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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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間偶然發現丈夫阿強疑似與小梅有曖昧之舉,當時丈夫沒有承認,今年6月間夫妻倆因故吵架,丈夫返回父母家居住,沒想到小梅竟趁機約丈夫碰面。
人妻控訴,當時她打電話給丈夫,卻遭掛斷拒接,接著她有事外出,路過某旅館時,意外發現丈夫的機車停在那邊,這才起疑請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結果丈夫竟然與小梅一起下樓,她當場詢問兩人是否有發生性行為,兩人都沒有否認;5天之後小梅又以「大門壞掉需要修理」為由,邀請丈夫到家中同住一晚,並發生性行為,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梅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梅則否認與阿強發生性行為,她辯稱,兩人只是同事關係,工作時會閒聊,但不會透露太多自身婚姻家庭狀況或打探他人的隱私,所以不知道阿強已婚的事情。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經查證,小梅與阿強確實曾一起入住該旅館,衡諸常情,一般男女同事之間若非有親密交往關係,應該不會相約在旅館見面,縱使兩人當日沒有發生性行為,仍足以認定已經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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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著表示,當時小梅自己也是有配偶之人,對於交往對象是否已婚理應更為注意,從現有事證看來,她的說詞顯然有違常情,最終沒有採信,並判她應賠償人妻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