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伊森、劉人豪/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王姓男子,施用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闖紅燈撞死70多歲的潘姓夫妻,嘉義地院進行國審,依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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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王男2022年7月24日晚間,混合施用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隨後開車沿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嘉49線道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與嘉64線道路之交岔路口時,闖紅燈撞擊騎乘機車綠燈通行的潘姓夫妻,導致2人死亡,警方對王男驗尿後,安非他命類、鴉片類代謝物陽性反應。
王男辯稱當時並未因施用毒品,而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不過經台大醫學院進行鑑定,王男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為38780ng/mL,高於該院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90%之急性精神症狀患者,對於中樞神經有高度影響可能。
經國民法官法庭檢視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可知王男駕車行經肇事路口未明顯加速或減速,且當時已紅燈約8秒,並非突然改變燈號。王男不僅對於紅燈號誌毫無反應,也對於左前方、移動至正前方視線明顯可見的潘姓夫妻毫無反應,可見王男並非注意後反應不及。
王男指出,潘姓夫妻均未配戴安全帽,也應有肇事責任,不過根據醫學上國際公認之創傷評估標準(InjurySeverityScore,下簡稱ISS),即使均配戴安全帽,但在本案仍不免發生死亡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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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國民法庭認為,王男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第1項第4款之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