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日前有統促黨員因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遭地檢署起訴,還有宮廟團體疑似配合中共以兩岸宗教交流形式進行統戰。對此,內政部再次重申,人民團體倘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應恪遵有關法令,避免淪為中共滲透宣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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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近年兩岸團體交流頻繁,然有部分中共統戰組織,藉人民團體的名義,招攬民眾赴陸旅遊接受招待,進行不正利益統戰活動,嚴重違反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基本上,統戰活動跟一般正常交流活動是不一樣的,正常交流活動基本上是沒有特別的目的,中間也不會牽涉到利益;然而統戰活動基本上是用攏絡、動搖和收買的方法,達到政治目的。
內政部說明,依據《反滲透法》第3條至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又依《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從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等行為。
內政部提醒,人民團體及宗教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應符合規範,秉持對等尊嚴原則進行,展現台灣公民社會特色,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因此,倘人民團體交流活動疑涉有用攏絡、動搖和收買的方法,應務必謹慎小心,避免誤觸《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