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謝姓男子過世後遺留了撫恤金、保險金共1740萬餘元給2名未成年小孩,當時謝家人召開家庭會議,同意由謝姓阿公擔任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的阿嬤及叔叔則負責照顧。然而,阿公卻私自領出孫子繼承的遺產共1400萬元,用來償還自己的債務,經過多次提醒仍不歸還,孫子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依侵占等罪判處阿公2年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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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謝男2010年9月間因故身亡,身後遺留保險金、撫恤金共1740萬餘元,由未成年兒女繼承,存摺則由孩子的阿嬤保管。
當時謝家召開家族會議後,決定讓阿公當監護人,實際照顧孩子的則是孩子的阿嬤及叔叔。未料,阿公卻在隔年利用自己是孩子監護人的身分,跑到郵局去,並以孩子的存摺遺失為由申請補發,進而取得孩子的新存摺。
此舉引發孩子的阿嬤不滿,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把孩子的監護權移到自己名下,但阿公認為對方是要搶走孩子的錢,便直接領出帳戶裡1400萬元,氣得阿嬤立刻要求阿公還錢,但阿公卻都不予理會,無計可施之下,孩子便報警提告阿公。
庭審時,阿公一下說是要幫孩子保管鉅款,一下又坦承因自己在外有債務,才領錢還債,一下又改口稱自己還有一棟價值千萬的房子,可以還錢,後來又說錢是自己兒子的,他有權保管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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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公說詞反覆,且還不願將錢還給孫子,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