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週五三讀財劃法修正案,行政院2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衝擊。財政部長莊翠雲指出,新法弱化中央財政,衝擊施政能量,而當中水平分配的公式也未能幫助調劑、均衡地方發展,且條文中有語意不明確,邏輯有問題之處;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則說明,中央要釋出3753億,又一般性補助款不得減少,將造成已核定且尚在執行中之各項計畫經費難以為繼,包括國防經費、少子化補助、租屋補貼,另修法未明定施行日期,恐直接衝擊已經在審查的明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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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翠雲說,財劃法攸關國家資源重分配審慎規劃爭取最大共識,應通盤審視事權劃分、財政情勢與調整機制公平性與合理性,倉促修法改變現有財政秩序,影響各級政府財政穩健,是另一個分配不均的開始,再次調整分配更困難。第一,在現行法規下,地方財政已顯著改善,修法不具急迫性,地方整體收支已由101年短細589億元,至104年度 轉為賸餘117億元,112年度賸餘數高達648億元,修法後卻嚴重弱化中央財政,原114年度中央支援地方1兆151億元,較103年度成長 85%,現在卻再增釋3,753億元,嚴重影響中央施政。
莊翠雲也指出,新版財劃法未幫助各地方發展,反而擴大城鄉差距,當中水平分配公式偏重人口及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合計占75%,從營業額來看,像台北市就可因此增加117億,是各縣市最多。
莊翠雲補充,這些計算根據條文有些還有語意不清、邏輯有問題之處。國庫署署長陳柏誠舉例,新法條文分別針對給台灣省的直轄市、縣市跟離島是不同分配比例,比如營利事業營業額母數比例,他用全國去看,另外是三離島,也就是22分之3,剩下19要再去分配是分配不出去的,財政部也是透過自己的假設去試算。
陳淑姿則表示,三讀的財劃法修正案,中央須再增加釋出財源 3753 億元,占整體歲入9%,連同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元,占6%,二者合共占15%,由於並未通盤考量事權劃分,非常不合理,另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卻再要求保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也有問題,部分地方獲配財源將超過歲出所需要,代表不需要自籌財源,對整體財政紀律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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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姿也說,在一般補助款不能減少下,中央又要釋出財源,以明年度為例,扣掉不得刪減的法律義務支出,中央其餘歲出1 兆 3181 億元(約占 42%),須刪減約28%,也就是像國防經費等都會收到影響。
陳淑姿更指出,因財劃法修法未明定施行日期,而依規定新法應自公布日施行,即自公布日起第3日生效,將影響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之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各級地方政府預算,須全面配合辦理追加減預算。因相關作業繁複難於短期內完成,將造成預算秩序之混亂,對於各級政府政務推動及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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