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某國中教師因不滿男學生在校內對同儕發表不雅言語,竟在校內爆發衝突,直接一把拉扯學生衣領,導致學生脖子受輕微擦傷,家長知悉後怒提吿,檢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傷害罪起訴。士林地院開庭前夕,雙方達成和解,學生父親撤回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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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1日下午3時許,詹姓男老師在4樓教室目睹14歲男同學對某同學發表不雅言語,認其行為不當,直接向前徒手拉住學生衣領,過程中,詹師指甲抓傷男學生脖子,留下約3.5公分的表淺擦傷。
事發後,男學生家長得知情況,認為詹師行為逾越管教範疇,決定提告。檢方認定,詹師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及《刑法》第277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依法起訴。
法院開庭前夕,詹師與男學生家長積極談和解,終於在12月間達成共識,家長父親決定具狀撤告,法院考量撤告理由及相關事證,認為本案已無繼續審理之必要,諭知不受理判決。
法界人士表示,此案突顯出教師在教育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建議教育機構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導,讓教師在執行職責時,能避免觸及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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