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1分鐘等電梯」被當早退開除 陸科技男告贏公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近日有一起「早退1分鐘被開除」的勞動爭議案件,引發網友熱議。陳姓男子2022年間因為多次早退1分鐘去等電梯,而遭公司開除,雙方鬧上法院,結果還真的讓他勝訴了。

▲▼電梯。(圖/CFP)

▲陳男多次提早1分鐘離開工作崗位去等電梯,被公司以「早退」為由開除。(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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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看看新聞》等陸媒報導,陳男2022年2月間在武漢某科技公司工作,並簽下3年合約;但公司方面發現,陳男在同年9月3日、10月22日、10月27日、11月18日、11月22日、12月5日均早退,進一步檢視內部監視器畫面,發現他早退1分鐘是為了去等電梯。

由於該公司「員工手冊」規定,若遲到或早退達6次以上,屬於嚴重違反紀律,經人力調查核實之後,將予以開除。陳男因此遭到開除,不過,他認為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約,於是向武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年休假工資等費用。

仲裁委員會裁決支持陳男的訴求,公司不服決定提告。然而,東湖高新區法院法官經審理之後認為,提早1分鐘離開工作崗位就被認定為「早退」,顯然欠缺合理性,況且出勤狀況應該按月審查,整個過程中,公司卻從未向陳男提及早退的事情,反而是在最後才一次性提出,行為明顯不當,因而認定公司開除陳男缺乏依據,屬於違法行為,判公司應支付陳男賠償金。

公司方面不滿一審宣判結果,提出上訴之後,二審仍維持原判決。相關消息傳開之後,掀起微博網友討論,大家紛紛留言表示,「早退1分鐘要開除,拒絕免費加班2小時也要開除,不知道什麼能讓企業遵守勞動法」、「歲末年初,這種事情越來越多了」、「多做1分鐘也沒有加班費啊」、「確實不合理,想想某些主管退居二線之後,不來上班都沒事,不能雙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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