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有一位J姓民眾日前在多個社群網站上發文表示幼童在幼兒園內遭受不當對待,且可能遭到性侵,向台南市多個政府機關與民意代表投訴卻均未得到回應,而教育局更聯手園方拒絕提供教室外的關鍵影片,痛指台南市政府吃案。但教育局調查後僅認定有「情節非屬重大的不當管教」,且完全沒有性侵一事,本刊實際走訪該幼兒園,發現一切運作如常,J男在網路上鬧出的滿城風雨猶如鬧劇一場,僅留下多場官司和百萬元求償案等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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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J姓民眾的女兒於今年8月起於該幼兒園就讀,孰料才就讀月餘,就爆出遭教保員不當對待與疑似遭園長性侵。J姓男子的妻子先是在今年9月10日接送女兒時被導師告知女兒遭同學咬傷、同月12日被老師告知有不小心以指甲劃傷女兒手臂情形、隔日再發現女兒嘴唇左邊有一道傷痕,並被告知老師有生氣情形,因而懷疑女兒遭到不當對待。
同月18日J男向教育局申訴,教育局於調閱監視器過程中發現還有其他幼童遭受老師拍打,教育局確認教保員有對幼童較大動作或以指甲戳臉等情形;同月24日,J姓男子聲稱女兒有多次表示下體疼痛,原以為是尿布疹,後續聯想起施虐狀況,加上幼兒園內只有園長是男生,懷疑女兒遭到性侵,進一步詢問女兒是否曾進入園長辦公室內,女兒做出遭撫摸全身動作,表示有被園長叫去辦公室給糖果或玩具並拍照,因此怒對園長提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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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獲報受理調查後,在10月14日發出裁罰通知,認為教保員確實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管教,後續也對教保員與機構分別裁罰1萬元與6千元,同時公布教保員姓名與機構名稱,相關行為人並須接受輔導管教課程。後續,J男多次前往教育局要求調閱、翻拍或複製相關影像均被拒絕,更被要求提出正式公文。
11月6日教育局針對J男所提出女兒遭性侵一案完成調查,表示查無相關證據,不構成違法事件,日後若有新事實、證據,將重啟調查。12月3日國教署也發函回覆立委林月琴,表示有關受害幼兒家長等,於調查程序中或做成終局決議後,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調查報告或案件發生期間之監視器攝錄影音,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為限。
12日5、6和10日,J男開始在多個平台上發布影片,指控教育局隱匿證據、包庇園長,痛指該事件為幼兒版N號房,聳動標題瞬間引起網友關注轉發,對此,台南市教育局不但出面嚴正駁斥吃案一事,更指J男對科長與承辦人員騷擾,已對其提告;幼兒園園長也發出公開聲明,相關事件經調查後並無違法,針對J男的不實指控已對其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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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不僅僅是教育局與幼兒園發出聲明,該幼兒園疑似遭到不當對待的幼兒家長也公開出面表示,J男所製作剪輯的影片均未經幼兒法定代理人同意,儘管J男已對幼兒進行模糊處理,但仍可從身形與穿著等特徵辨識其身分,後續要求下架竟反被言語或文字辱罵,且相關家長認同J男幼童遭惡意對待一事錄音,均為J男竊錄錄音,隨後添加煽惑性文字說明,整段影片中更未見J男女兒在內,園方已對J男提告違反個資、加重毀謗等。
該幼兒園的其他家長澄清表示,J男未經家長同意就將相關影像去頭去尾,加諸扭曲事實施暴虐童等字眼,將不實影片散布於各大平台,多數家長經園方解釋後能理解老師確實有稍嫌粗魯過大並帶有情緒管教,不過家長也接受老師道歉,並希望檢討改進。但J姓夫妻眼見風浪一直吵不起來,竟在某天於社群平台表示「如果是性侵呢?」其他家長見狀也紛紛關心並詢問是否有驗傷或報案單,但J男僅表示「我是說如果…哈哈哈」。至於J男要求的監視器畫面(教室內、園長室)家長們均有看過,也質疑J男所說女兒在該處被園長性侵之事明顯不合理。
12月16日,前台南教育局員工匿名發文表示,自己遭遇該名家長多次前往辦公室大鬧、咆哮辱罵,除因事件必須不斷開會加班外,後來看到該名家長就會產生恐慌,明明相關事件完全依程序調查,卻被如此對待,最終選擇離職。而本刊記者實際前往該幼兒園,發現幼兒園內仍正常運作,老師帶著孩子放風玩耍,家長也繼續將孩童送往園內,並未受到J男指控事件的影響,本刊後續也致電該幼兒園詢問園長相關回應,但在截稿前均未獲得回應。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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