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20日至22日3天展開酒後駕車取締大執法,共取締違規26件,其中16件移送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另有10件處以行政裁罰。此項執法專案目的在嚴格維護用路人安全,減少酒駕肇事風險,確保民眾免於酒後駕車帶來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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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指出,酒駕駕駛人因判斷力及反應速度下降,極易引發嚴重交通事故,對於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今年1月迄今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230件,然而酒駕事故也造成7人死亡、346人受傷,雖較去年同期死亡減少7人,受傷減少27人,這些事故仍對許多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成為社會關注的重大安全隱憂。
警察局這次取締行動中,針對酒駕高風險時段及地點進行重點部署,展現打擊酒駕的決心。3天內取締的16件酒駕違規案件中,涉公共危險罪的違規者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其他違規者則依法裁罰。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表示,酒後駕車是一種對自己和他人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更威脅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與財產;酒精濃度越高,駕駛人肇事的機率也越高,帶來的風險極其嚴重。戴局長強調,飲酒後應選擇代駕、計程車或由親友接送,切勿冒險駕駛,以免釀成悲劇。他也呼籲民眾共同遵守交通法律,珍惜生命,拒絕酒後駕車,與警方攜手打造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