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臉書FACEBOOK去年5月間出現大量以「Risu」開頭的社團,流出私密影像。事件爆發後引發重視,當時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發文質疑該事件與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有關。汪男因此遭爆料公社提告妨害名譽,一審遭判拘役50日。而近來爆料公社爆發蔡姓負責人捲入散佈私密影像案件,恰巧與本案有關。而本案24日二審宣判,高院也逆轉改判汪男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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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間出現的「Risu臉書社團流出大量私密影像」,也引起立委重視,促請衛福布、警政署查明。而當時汪英達先在臉書上貼文「剛剛在臉書查得到的Risu社團上一一檢舉,發現好些社團的管理者之一都是『爆系管理員』這個粉絲帳號,一查才發現原來就是爆料公社!難道爆料公社這家網路公司其實就直接在經營或協助管理Risu這種外流私密影片的勾當?可恥至極!」
過了兩天,汪英達又貼文「還有那個其實是一家公司的爆料公社以及社群『爆系管理員』,你們擔任管理者之一的那幾個Risu社團(雖然似乎不是人數最多的那幾個),又是什麼?你們也是搞不清楚狀況,只是幫忙提供短網址嗎?當大家都白癡嗎?爆料公社是否在裡面也參了一咖?」一系列貼文引起爆料公社管理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檢方也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將汪男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而日前橋頭地檢署偵辦「爆料公社」、 Fans17等網站,涉嫌供人下載瀏覽成年及未成年性私密影片,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爆料公社」包含蔡姓負責人在內,有多人被法院收押,恰巧也與汪男在臉書上發文的內容有關。而汪男的妨害名譽案由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24日宣判,高院逆轉改判汪男無罪,全案確定。
聽到無罪確定,汪男受訪時表示,「感謝法官能夠明察秋毫,做出正確的判決,這件事情我就是響應數位女力的呼籲,來注意因為私密影像被外洩的Risu事件。當初我也是有憑有據的,我把我找到的證據放在網路上。可惜爆料公社來告我,一審也判我有罪。可是我們最近看到爆料公社的負責人也涉及了相關案情,表示我們當時的懷疑是非常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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