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因槍砲案件被判刑5年2月,目前在高雄監獄服刑的郭姓受刑人,去年9月間在獄中和趙姓獄友發生爭執,郭男出手痛毆趙男,導致趙男臉部、手部多處受傷,郭男也被依傷害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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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去年9月30日接近中午,郭姓男子與趙姓獄友在高雄監獄舍房內發生爭執,郭姓男子竟徒手毆打趙姓獄友,導致趙姓獄友臉部多處挫傷、上下唇部擦傷及右上臂挫傷,趙姓獄友隨後對郭姓男子提出傷害告訴,郭男也被起訴。
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郭姓男子未能以理性及和平手段解決糾紛,毆打獄友致其受傷,且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判處郭姓男子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後,郭男辯稱自己右眼、臉部及左臂也受傷,且因無穩定工作無法支付罰金,願意以1萬元與趙姓獄友和解,並請求減刑,但郭男開庭時經合法傳喚後未再出庭,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未逾越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因此駁回郭姓男子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