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3寶媽小文(化名)在飲料店工作時,結識飲料店附近的通訊行男員工阿偉(化名),兩人發展出婚外情,小文不僅搬離家居住,還對丈夫提出離婚訴訟,丈夫發現小文和阿偉以「吃豬五花」作為性愛代號,在訊息提及「連續吃了兩天豬五花」、「都受傷了」、「督進去擦軟膏」等內容,憤而對阿偉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判定兩人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判阿偉要賠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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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主張,他和妻子小文婚後育有3名子女,原本家庭幸福美滿,沒想到從去年6月起,小文突然舉止異常,還刻意疏遠他,甚至提出離婚,被他拒絕後,小文表示已在永康區租了房子,打算和他分居,並立即整理行李離家出走。
人夫說,後來他努力挽回婚姻,小文才坦承和她在飲料店上班時,和附近的通訊行員工阿偉發展婚外情,兩人除了無時無刻透過LINE聊天,也以老公老婆互稱,甚至多次在雙方住處發生性行為。阿偉不僅送了新手機給小文以遮掩姦情,還幫小文找租屋處,擬定策略指導小文怎麼談判離婚,可見阿偉明知道小文已婚,還積極破壞他們的婚姻,提告對阿偉求償100萬。
人夫又提出小文和阿偉的訊息對話,包含「更想就會想再吃一次豬五花」、「早上剛吃」、「會不會很痛」、「因為我發現你今天抱我的時候抱很大力很緊」、「因為這種事要舒服才行呀,不舒服不可以」、「是不是一小段時間沒碰我,碰到但時候會有點控制不住」、「對,啊就是這樣,我不能顧我自己爽要妳也舒服才可以,不舒服要說一下下」、「有人...連續吃了兩天豬五花」、「男、噴、友」、「我不會噴、老婆才會」、「煩餒、都受傷了還噴」、「找時間幫妳擦軟膏、督進去擦、然後下次會輕一點」、「有人跟我第一次,就是闖紅燈喔」等噢語。
全案審理時,阿偉承認在去年7月至8月間,和小文交往並發生關係,但僅發生1次性行為,所謂「豬五花」指的是抱抱,不是性交。另人夫曾向他求償10萬,而他也同意,可見兩人已談妥10萬賠償金,就算不算數,他目前月薪才3萬,人夫求償100萬也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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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審理,法官檢視小文和阿偉的對話,認為「豬五花」就是指性行為,兩人除了在小文生理期時發生第1次性行為,又連吃2天「豬五花」,可見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阿偉已侵害配偶權,要賠25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