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羅男與魏男是朋友關係,去年4月4日羅男在豐原區一處檳榔攤前小睡,被魏男拍打臉頰叫醒,2人隨即發生肢體衝突,羅將魏摔倒在地,並用腳踹其頭部,魏男經搶救2天死亡。刑事部分判處羅男7年8月後,民事部分近日出爐,判羅要賠246萬5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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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追查,魏男事發當晚8點多,見羅男在檳榔攤前小睡,以拍打臉部方式叫羅男起床,2人發生爭吵,並且在路口發生衝突,羅男朝魏男頭部攻擊,導致魏男送醫後死亡。
檢警認為,羅男雖無要致魏男於死,但攻擊頭極易造成嚴重傷害,甚至致死,羅男仍基於傷害犯意動手攻擊。魏男遭毆打後,大腦有創傷性出血、左顴骨骨折、上頷骨骨折等情況,事發後2日,仍不幸死亡,羅男今年7月被依傷害致死判處7年8月徒刑。
民事求償部分,魏男2名兒子各自求償200萬元,並且有醫療費5132元與喪葬費6萬元,合計406萬5132元。羅男則說,是魏男先動手打人,不知道為何人送到醫院就過世了,對於喪葬費與醫療費用不爭執,但慰撫金金額過高,沒有能力賠償,且刑事部分已經被判決7年8月。
法院考量,魏男與羅男無糾紛、仇恨,因羅男一時氣憤,造成魏男無端遭殺害,導致家屬天人永隔,造成永久無法抹滅之傷痛,考量家屬已經各自受領90萬被害補償金,判處各自賠償120萬,總計可獲賠246萬5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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