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台南黃姓女子遭網路投資詐騙損失200萬,詐騙集團人頭陳姓男子落網,一審被判刑六月、併科罰金8萬元,同時要賠償黃女200萬。黃女聽到一審判決就當場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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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以1天3000元代價,提供銀行帳戶跟提款卡給詐騙集團使用,被害者黃女在2022年時受到網路詐騙,先後匯款100萬新台幣到陳男帳戶,積蓄一夕成空。
後來陳男落網,法官依幫助洗錢罪一審判刑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民事方面則要賠償200萬給黃女。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女聽到判決後當場哭了,因為她從台北到台南聽庭,結果卻輕判6個月、併科罰金8萬。黃女認為亂世要用重典,如果每個詐騙犯抓到就判6、7年徒刑,就不會一直有被害者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