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白珈陽/台中報導
家住南部的20歲少年洪淨,今年5月持3刀搭乘台中捷運,無預警在車廂內持刀砍人,造成2人受傷。檢方偵結認為洪男因對社會不滿,藉殺人讓民眾看見自己,特選在鄭捷殺人案10週年動手,且犯案時心智正常,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起訴。今天台中地院9點29分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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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中捷隨機傷人事件發生於5月21日中午,20歲的洪淨搭乘從水安宮站開往市政府站的台中捷運列車上,持菜刀及水果刀隨機攻擊車上民眾,造成17歲呂姓少年及27歲長髮哥許瑞顯受傷。
日前開庭時,針對跟長髮哥許瑞顯挺身而出,雙方扭打拉扯,導致長髮哥臉部遭砍傷,洪淨曾辯稱,印象中是「拉扯中不小心劃傷」,相當後悔;也曾自述犯案前有吞食84顆藥物,也透露總計有10多次輕生行為,還自爆最近一次就是在看守所內吞食電池,讓在場聽庭的洪母淚崩大哭。
檢方在起訴書中提到,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對世界產生不滿及憤怒,想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見自己,選定捷運車廂犯案;因怕被總統就職新聞覆蓋,想到5月21日是鄭捷殺人案10週年,所以選擇當天犯案。
起訴書提到,犯案前洪男入住汽車旅館,多次以衛生紙包裹炸雞作為模擬人皮的工具,再以攜帶的菜刀、水果刀,透過砍切包了衛生紙的炸雞演練;為防止持刀砍殺時手滑,他還先在右手戴上手套防滑,並將身分證件都放在捷運站置物櫃內,顯示洪男非臨時起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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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也發現,洪淨在21日上午還曾傳訊息給吳姓導師,「假設還有機會的話,我一定是第一個『找你』。」洪男也坦承,吳姓導師是他下一個欲殺害對象。檢方偵結認為,洪男心思細膩規劃犯案,犯案當下精神狀況應沒受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斟酌洪男在偵查庭、羈押庭時,一再表示若有機會出獄,會再繼續殺人,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起訴洪男,要求從重量刑。今天台中地院宣判,判處洪淨10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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