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北檢今(26日)全案偵查終結,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共求刑28年6月。對此,媒體人黃揚明指出,檢方新聞稿中指控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的內容,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共1,710萬元,包括沈慶京交付賄款1500萬與威京7位人頭捐贈政治獻金210萬之賄款,檢方稱柯文哲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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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指出,檢方新聞稿中有關指控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的內容,第一「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黃揚明再指,第二「1,500萬部分」,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慶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
黃揚明提到,第三「210萬部分」,沈慶京見柯文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將京華城容積案送都委會研議),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文哲。
黃揚明表示,李文宗基於與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亞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文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亞虎表達柯文哲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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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黃揚明強調,第四,檢方稱柯文哲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