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兩大案,遭羈押至今113天,檢方今26日宣布偵結,並對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罪等4罪,共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檢署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賂,是因Excel寫「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後柯文哲出席鼎越公司動土典禮後,傳訊給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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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指出,會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賂,是因為柯文哲所使用的A1-37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佩琳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12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
台北地檢署表示,比對被告沈慶京於111年9月12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111年9月20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1600萬元作為準備。
台北地檢署說明,嗣鼎越公司於111年10月18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1500萬元之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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