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莊智勝/台北報導
北檢今(26日)偵結京華城容積率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依法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起訴、並求處重刑,其中北檢針對於偵查中「自白犯罪」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2人減刑,其中邵還獲緩刑2年;而其他「未坦承犯行」的被告,均遭北檢認為「態度不佳」,依法求刑、褫奪公權、併科罰金等。
北檢起訴書中針對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端木正等8人提出具體量刑意見。其中柯文哲遭北檢指控圖利財團百億、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且犯後還於辦公處所查獲「撕碎便條紙」物證,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柯「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依4大罪共求刑28年6月、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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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宗部分,北檢認定其與柯共同違背職務,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並積極指示下屬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依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求刑1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沈慶京遭北檢認定行賄柯文哲、應曉薇等人,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應刪除相關訊息,甚至在羈押庭訊時還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依圖利罪、交付賄賂罪求刑17年、褫奪公權11年、併科罰金3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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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定應曉薇收受沈慶京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代職責,且臨訟之際還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依收受賄賂罪、洗錢罪求刑16年6月、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5000萬。
彭振聲當時身為台北市副市長,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彭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遭北檢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彭於偵查中「自白犯罪」,建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北檢指出,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而邵琇珮(上圖,記者劉昌松攝)遭北檢認定,為其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建請量刑5年;又因邵偵查中自白犯罪,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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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審酌,端木正為執業會計師長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其於吳姓、李姓、張姓等3名被告,均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