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議員應曉薇濫用職權,為建商沈慶京牟取非法利益,以多種方式干預行政程序,收取5250萬巨額賄款,最終以複雜金流手法掩飾犯罪所得,包括利用華夏協會、北市格鬥共5個協會作為人頭帳戶,接收多筆大額賄款,及償還個人貸款,支付女兒留學費用,另還有約2000萬資金無法追查,北檢認應女不僅違背民意代表的職責,還將犯罪所得轉化為個人財富,具體求刑共16年半、併科罰金。
應曉薇與助理吳順民分三階段效力沈慶京,從介入行政程序到護航京華城案,展現權錢交易的極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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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2017-2019年):推進京華城樓地板面積
沈慶京為讓京華城購物中心永久享有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向應曉薇行賄600萬元、向吳順民行賄185萬元。應、吳不遺餘力,多次向北市政府陳情、施壓公務員,強推京華城案進展,為沈鋪平道路。
第二階段(2020-2021年):爭取容積獎勵
面對京華城案的適法性爭議,應曉薇再度出手,要求北市政府將陳情案送入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委會)研議,以爭取 20%容積獎勵。她不僅施壓公務員「放水」,還帶沈慶京出席都委會違規發言,追問公文進度,並邀特定官員參與協調會,進行違法干預。此階段,應曉薇收受4,500萬元賄款,吳亦拿下123萬5,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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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2022年1-10月):加速建照審批
為確保京華城案快速通過都市設計審議,沈慶京再度動用賄款,應曉薇與吳順民則協助召開協調會,全力護航京華城取得建造執照及最高 20%容積獎勵。應曉薇收賄 150萬元,吳順民收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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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與助理吳順民持續約5年多的時間收賄,應總收賄金額5,250萬,吳總收賄金額363萬5,484元,應的收賄金額顯著高於吳,顯示其在京華城案中主導角色的地位及所獲利益的極大差距。
然而,應曉薇身居民意代表之位,將公權力轉化為私利,以三階段精心布局,再用複雜金流手法掩飾犯罪所得,包括利用華夏協會共5個協會作為人頭帳戶,接收多筆大額賄款,再以此償還個人貸款,支付女兒留學費用。
應曉薇收受的賄款中,約2,916萬5,628元被明確用於償還個人貸款、信用卡費用及女兒留學開支,而2,333萬4,372元的金流去向仍不明,應女將犯罪所得轉化為個人財富,凸顯政商勾結問題的嚴重性,北檢對此具體求刑共16年半,以儆效尤,彰顯法治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