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回收新制元旦上路 業者須「協助銷毀個資、提供優惠」

▲舊手機回收開跑。(圖/彰化縣環保局提供)

▲環境部公告舊手機規定,業者要負起回收責任,未達標且未改善最高罰15萬元。(圖/彰化縣環保局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促進資源循環並提高舊手機回收率,環境部今(26日)公告手機回收規定,要求手機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要負起回收責任,讓手機回收後能再循環,期盼業者提出手機租賃或維修等循環服務,公告將在明年元旦實施,希望2026年能達成15%的循環率目標,業者未達要求且隔年仍未改善,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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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年年推陳出新,台灣每年銷售約500萬支手機,手機零件含有許多化學元素,回收能減少大量新材料開採及減少碳排,但我國目前回收率僅約12%。環境部表示,超過5成民眾將舊手機閒置在家,沒有拿出來回收,原因包括不知道回收點、缺乏回收獎勵,以及擔憂個資外洩。

環境部今天公告「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主要內容是從2026年1月1日以後,製造、輸入的手機需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且要求手機品牌及販售業者協助負起回收責任,除了在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在出入口標示回收方式,販售業者應配合製造業及輸入業者,執行廢手機回收工作,並採取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廢行動電話儲存的個人資料,提供消費者回收後的優惠。

環境部指出,為了讓手機回收行動能持續推進,且納入手機回收及手機租賃、舊機買回或維修等服務,提倡手機回收及循環使用,從2026年起,相關業者應提報前一年度手機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要求循環率應達15%以上,若未達成,應提改善計畫,隔年仍未達成,將依照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處以3萬至15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