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指出,李文宗、李文娟112年12月間,謀議以網紅宣傳手法,提供專屬折扣碼讓民眾享有優惠,並將使用專屬折扣碼的匯款所得5%分潤給網紅宣傳者,許甫、陳智菡、吳怡萱、黃瀞瑩、陳宥丞均可收取金額不等的分潤報酬,這部分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起訴書指出,為了增進募款金額,李文宗、李文娟112年12月間,謀議以網紅宣傳手法,提供專屬折扣碼讓民眾享有優惠,並恣意支配所取得的募款所得,將使用專屬折扣碼的募款所得5%分潤給網紅宣傳者,「而委由民眾黨黨工許O、陳O菡、吳O萱以及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O瑩、陳O丞以『木可好店』網路商店專屬折扣碼之方式在網路上宣傳募款小物,並以『帶貨型消費』、『訂單業績分潤』之請款項目,向木可公司收取分潤報酬」。
起訴書續指出,在113年2月5日至7日期間,許甫共收取4萬5000元;陳智菡收取7萬元;吳怡萱收取6000元;黃瀞瑩收取5萬元;陳宥丞抽取6000元,「上開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部分,另案偵辦中」。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陳智菡先前曾強調,「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競選期間推出的競選小物,有一部分是進入政治獻金,後期推出木可競選小物純粹是商業販售行為,並非政治獻金,這若沒辦法釐清的話,很多事情就會混淆,如果說販賣小物就是侵占政治獻金,這完全是錯誤理解。
對於網紅帶貨的行銷手法,吳怡萱曾回應,「我們實際付出勞務、幫忙宣傳木可的商品,從木可公司所取得的勞務報酬,卻被抹黑成是『抽佣』,更無限上綱成錢是來自於政治獻金。」她強調,木可商品不代表就是「募款小物」,勞務報酬不代表是抽佣甚至不法所得,不只檢方搞不清楚,還配合媒體、側翼名嘴誤導視聽,「讓我們實際經歷一次何謂黨檢媒一體的人格摧毀」。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瀞瑩曾回應,自己2018年開始幫忙柯文哲選市長連任後,不管是用「學姐」或「黃瀞瑩」或「市議員」身分,都一直在幫忙協助宣傳很多政策,而募款小物、木可商店等宣傳,她也一直盡心盡力在做,只是想把很多理念跟理想放大宣傳,「這一直是我的責任跟我希望做到的事情」。
陳宥丞也曾被問到販售競選小物是可以抽成的合作案嗎?他當時回應,「這部分可能不叫抽成吧!還是要回到當時木可怎樣定義跟支配相關費用。相信對基層黨公職或我們而言,都只是完成我們選舉時間的任務,並沒有所謂要抽成的概念」。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