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黃國昌痛斥檢察官無證據 警「第三次舉牌」已可強制驅離

記者邱中岳、柯沛辰/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北檢26日偵結後依收賄、背信、侵占公益等罪起訴,求處28年6個月。小草聚集在北院外聲援,但晚間10點5分,警方第三次正式舉牌,宣告現場群眾在禁制區違法集會,命令立即解散。由於已經三次舉牌,警方後續恐強制驅離。

▲▼北院預計晚間七點半召開接押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試圖讓更多民眾黨支持者進入法庭旁聽。(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和小草進入北院旁聽,出來後向現場群眾轉述庭審情況。(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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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昌稍早帶30人進入法庭旁聽,他出來後向現場群眾表示,「我可以跟大家說的是,那個阿北,還是大家認識的阿北;那個阿北,還是我們熟悉的阿北,但讓我心疼的是,主席被關押了4個月,我可以聽得出來,他在回應法官問題的時候,跟4個月前、跟我對談的柯文哲,反應真的沒有那麼快了。講出來的話,也沒那麼有力氣了,但我可以跟大家保證,柯文哲被關押4個月後,對於京華城的坦蕩,一分一毫都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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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痛斥,檢察官用臆測方式在羅織入罪,「檢察官說柯文哲收了1500萬,我剛剛坐在法庭,除了看完起訴書,還想問檢察官有什麼證據?他講不出在什麼地方給錢,他說有一個工作簿的檔案記錄著1500。我沒有辦法相信,我第一次看到,不見錢的蹤影、沒有金流,用一個檔案說柯文哲收了1500萬。」

▲警方第三次舉牌宣告現場群眾違法,已可強制驅離。(圖/記者邱中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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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說完不久,警方隨即在晚間10點05分第三次舉牌,並用大聲公廣播:「(現場意見領袖)持續帶領群眾於集會遊行禁制區、台北地檢署前面舉行集會,已違反集會遊行法規定,現在警方依法第三次舉牌,命令解散,請你盡速帶領你的群眾離開。」

依照集會遊行法規定,警方舉牌三次後,即可展開強制驅離。如今警方已舉牌三次,是否採取強制驅離,備受外界關注。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北檢北院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核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群眾表達言論之自由,並未進行驅離。但發表演講,將被視為是集會,而非純粹意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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