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27歲鄭姓男子日前路邊停車駛離時,車頭不慎撞倒2輛機車,雖然鄭男下車將2車扶起後才駛離,但還是接到警方傳喚說明,並吞下至少1千元罰單,原來,他沒有報警也沒有留下連絡方式。警方表示,這種情形很常發生,呼籲車主如果當下沒空打電話報警,至少要留電話,讓被害人找得到。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北屯區祥順路2段巷道內有機車被撞倒,21歲楊男和21歲曾男表示,他們的機車早上有停好,但下午要牽車時發現機車受損,且有被移動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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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調閱監視器,根據紅色自小客車車牌傳喚車主鄭男到案說明,他說,車輛停放處為斜坡,要開出時有倒車,但斜坡太滑,車子往前滑行不慎撞倒機車,不是自己的駕駛問題,當時有下車查看認為沒事,所以扶起機車後就離去。
警方表示,鄭男違規事證明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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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補充,多數車主撞倒機車後,以為將機車扶起就沒事,其實是錯誤的,因為肇事是事實,車主如果馬上報警,就不會有罰單和扣照問題,若有留連絡方式且找得到人,頂多有罰單,呼籲車主多加留意,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