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林姓女大生將銀行帳號提供給詐騙集團洗錢,收取1天2500元的帳戶租金,不到2週就爽賺1萬6千元,也遭到檢方依幫助洗錢罪起訴。一審法官認為林女涉世未深,遭詐團欺騙才提供帳戶,判她無罪。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林女坐領高薪,「比出租不動產還好賺」,顯然是非法暴利,且認為她每天積極催討薪水,對詐團拿她的帳戶詐騙別人卻漠不關心,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改處林女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林女於去年5月12日,將銀行帳戶的帳號、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幫助他們洗錢。有受害者被詐騙,依詐團指示將錢匯入另一名豐姓女子的戶頭,詐團再將錢轉入林女戶頭,隨即轉匯一空,造成受害者損失慘重。同時,林女在不到2週的期間,陸續賺取共1萬6000元的帳戶租金,直到她被銀行通知帳戶遭限制,名下所有帳戶都無法使用,連生活費都無法提領,才急忙報警處理。檢方調查,認為林女涉幫助洗錢罪,將她起訴。
全案審理時,林女辯稱她當時在網路求職,和暱稱「蔡蔡」的人士加了LINE好友,對方自稱是化妝品公司,需要很多帳戶上架商品,所以才會對外招募帳戶,她因而受騙出租帳戶給對方使用,薪資不含周末,每天可以得到2500元,「如同房東出租房子給房客,不用工作也有錢」,而她也會協助上架商品。
林女的律師也說,林女年紀輕、還在念書,缺乏社會經驗,對金融帳戶很陌生,因受詐團欺騙才交出金融帳戶,
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幫助詐欺、洗錢。何況第一層人頭帳戶的豐女已被檢方判定不起訴,林女也該無罪。
一審法官認為,林女不到20歲,涉世未深,而詐團確實使用許多話術,讓林女誤以為協助上架商品、綁定蝦皮帳戶、約定轉帳帳戶就可以領到薪水,也傳送租賃合約書、商品名稱取信於林女,而林女也多次要求對方按約定給薪資,並在接到帳戶遭警示的通知後,立即報警處理,認為她也被詐團欺騙,才提供帳戶遭不法使用,判林女無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彰化地檢署再上訴,林女仍堅稱清白,她表示「一個人只有一個蝦皮帳戶,所以我認為這是合理的報酬」、「檢察官認為2500元是很大的數字,但這是租用帳戶的常規」、「他叫我辦理約定轉出帳戶,我都不知道這是什麼」、「我爸爸血癌今年二月已經過世了,我媽媽很久沒有給我生活費了」等語。
二審法官認為,林女曾向詐團提出質疑「什麼都不用做就有錢?」、「為什麼帳號要從網路上和不認識的人要呢」,但為了賺錢還是決定去銀行開戶,而後因發現事有蹊蹺,偷偷更改網銀密碼,但重新提供密碼給詐團後,還是比較關心什麼時候可以拿到薪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二審法官指出,林女雖辯稱2500元不算高額報酬,但計算下來一個月可坐領5萬5千元,「比出租不動產還好賺」,在中南部都可以租到一個店面了,林女只是去銀行用1千元開戶,就要坐領一個收租店面的報酬,當然是非法暴利。且林女自從出租帳戶後,每天催租金都催得很緊,非常關心自己的權益,但是對於帳戶可能淪為詐騙他人的工具,雖有預見但漠不關心,任由詐騙犯罪發生。
二審法官認為,林女看到帳戶不斷有金錢進出,也曾質問詐團「請問你是從我的帳戶賺錢出去嗎」、「感覺我的帳戶都被你們控制了」等語,早就質疑詐團利用她帳戶洗錢,如果她早點去銀行止付掛失,就可以阻止後續犯罪發生,卻抱持帳戶被不法利用也沒差的心態,判定林女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審酌她還在念大學,需負擔學費等情形,依林女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