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洋、趙蔡州/澎湖報導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2024年12月29日派人執行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巡查時,在東吉嶼東側海域發現有拖網漁船正在進行違規採捕,違反《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及《漁業法》第44條,巡邏人員立刻靠近取締、取證並進行驅離,後續將函送漁業主管機關裁罰。
海管處表示,拖網漁船在東吉嶼東側海域進行違規採捕,違反《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違反第1次得開罰1500元、違反第2次以上每次開罰3000元,以及違反《漁業法》第44條,得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案件已函送漁業主管機關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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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管處指出,時屆冬季,許多洄游魚群會隨著洋流南下來到澎湖南海水域,為了為確保合法漁船合規作業,管理站均會依據海況、天氣預報及民眾通報,彈性調整巡查位置,或增加保育巡查船次,例如今年1月5日巡航至東吉嶼及鋤頭嶼,紀錄8艘次從事傳統季節洄游魚種撈捕作業之漁船,並無查獲娛樂漁業漁船或其他船隻作業情形。
海管處統計,去年迄今已執行澎湖南方四島海域巡查243次,空拍機巡查27次,取締違法捕撈行為人145人次,勸導58人次,裁處罰鍰5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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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為兼顧資源保育、區域發展與居民權益,於國家公園計畫闡明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之漁業活動,對於符合前揭原則之合法漁業活動不受影響,確保合法漁民的生計與海洋生態的共存,實現生態保育及漁業經濟的雙贏目標。
海管處呼籲,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電、毒、炸及潛水打魚,經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管制之漁業活動,例如近岸三浬內從事拖網等違規行為,以及娛樂漁業漁船、遊艇、自用小船及載客小船,請勿在國家公園範圍從事釣魚活動,均將嚴格取締,呼籲民眾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