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平板誘姦3女童4年!惡狼下跪「願娶她」想脫罪 判刑8年

▲▼女孩,女童,性侵,霸凌,性騷,虐待,虐童,性暴力。(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惡狼誘姦3女童遭重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曾姓男子涉嫌在2014年到2017年間,拿手機、平板或零食當誘餌,誘騙3名年幼的女童到樓梯間、樓頂或房間內,趁機對3人伸狼爪、性侵得逞,甚至還要求女童拍洗澡的私密片給他洩慾,女童後來向師長訴苦,才揭發曾男的惡行,曾男面對家長質問時竟還說「願意娶她」,讓家長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曾男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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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曾姓男子和3名女童都是同一社區的住戶鄰居,2014年間曾男見其中一名女童出身單親家庭,父親忙於工作,他主動在社區中庭搭訕女童,還拿平板、手機給她玩,降低女童的戒心,然後趁機誘騙女童到社區頂樓等處性侵得逞。

過沒多久,曾男又把壞心思動到女童的另外兩名女玩伴身上,於是請女童把兩個姊妹淘找來,再以金錢、零食誘惑,趁機和3名女童一起「玩耍」,曾男慢慢的和3名女童混熟了以後,竟趁機在樓梯間、房間內連續侵犯3女童多次,期間長達4年之久。

直到女童升上高年級後,在學校開始上健康課時,才驚覺自己是被性侵,於是向老師報告,老師也協助報案,檢警循線才查出還有另外2名女童也受害。

其中一名女童的父親得知此事後,怒找曾男當面質問是否欺負他女兒,曾男竟當場下跪認錯,說願意一個月拿出3000元彌補損失,甚至還說出願意把女童娶回家,但女童父親氣得堅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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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曾男否認涉案,還怒控警方製作筆錄時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筆錄不能作為證據,法官勘驗偵查光碟後,認為曾男在筆錄製作完成後並沒有提出異議,也在筆錄上簽名,筆錄還是具有證據力。

此外,根據醫院對3名女童的鑑定,幾乎都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一名女童被性侵一段時間後,升上國中開始交男朋友,也只能與對方牽手和擁抱,而當對方索取親吻甚至進一步關係時,就會感到噁心,有時一周兩三天夜裡哭泣到胸悶和呼吸不順。

另一名女童則是在被性侵後擔心懷孕而大哭,形成創傷,在學校開始討厭男生碰自己,覺得自己很髒、不乾淨,持續之罪惡感與羞愧,因此法官認定曾男犯行明確,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判他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